海外赠与税

来自海外/中国的赠予
        如果您是获得外国赠予的资金或其它财产的美国人,你可能需要在年度交易报告中申报这些赠予的物品。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并基于合理原因,未及时提交此表格会有重大处罚。

一般规则:外国赠予
        一般来说,外国赠予是美国人从外国人(美国非居民)收到的不包括在受礼人的总收入中的作为礼物或遗赠的资金或其他财产。“外国人”是指非居民外国人、外国公司、外国合伙或外国遗产。

国税局可以将外国合作伙伴关系或外国公司的所谓的赠予重新定义为必须包括在总收入中的收入项目。此外,来自外国信托的赠予和其他外国人的赠予不同。给美国人的赠予不包括为此美国人支付的符合要求的学费和医疗费用的金额。

申报要求
        如果在当前纳税年度期间,收到的外国赠予的资金或资产超过一定额度,则必须申报。1. 在美国的非居民外国人或外国遗产(包括与非居民外国人或外国遗产有关的外国人)的总价值超过10万美元的赠予例如,如果您从非居民外国人A获得60,000美元,并且从非居民外国人B获得$ 50,000,并且您知道或有理由知道他们是相关的,则必须申报赠予,因为总额超过$ 100,000。

如果您收到来自海外的赠予超过100,000美元,请致电我们,协助提供年度交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