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款分期付款和预扣税款

国会已经提供了两种互补的方法,以确保个人在获得收入时及时缴纳税款。第一种方法是扣缴,旨在满足大多数工薪阶层的税务义务。第二种方法是预缴税款,适用于可能存在不足扣缴的情况(当个人拥有高薪或投资收入时),或者没有扣缴的情况(当个人是自雇或除了投资以外没有其他收入)。

虽然个人没有义务支付预缴税款,但如果预缴税款不足,将会受到罚款。因此,个人面临着两个选择,要么按时支付足额的预缴税款,要么承担罚款。

为了避免罚款,个人纳税人必须及时支付每个要求的分期付款。每个要求的分期付款金额为“要求年度支付额”的25%,除非纳税人选择将收入年度化。所谓“要求年度支付额”是以下两者中较小的一项:

  • 当前年度纳税申报表上显示的税款的90%,或者
  • 前一纳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显示的税款的100%(对于高收入纳税人可以是更高比例),前一纳税年度是指由12个月组成并且已经申报了纳税申报表的年度。

第一个例外情况可以通过平均分期支付税款或者根据每个期间收入的年度化基础来满足。

对于高收入纳税人,其在前一纳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显示的调整总收入(AGI)超过150,000美元(或已婚个人分别申报的75,000美元),所要求的年度支付额为以下两者中较小的一项:当前年度税款的90%,或前一纳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显示的税款的110%。

根据预缴税规则,术语“税款”包括所得税(包括替代性最低税)和自雇税,减去任何税款抵免(除了预扣税额的抵免)。此外,家庭雇佣税也被纳入确定预缴税款金额之列。

从纳税人工资中扣除的金额或备用预扣税被视为预缴税款,并且在所要求的分期付款日期之间平均分配,除非纳税人能够证明实际扣除的日期。

要求的分期付款截止日期分别为次年的4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和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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